2025-11-11
通 告
為了進一步加強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,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、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55號)、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》(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3號)等規定,特通告如下:
一、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煙花爆竹、無證售賣煙花爆竹、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和非法運輸煙花爆竹,嚴禁將房屋或建筑物租借給他人從事非法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,違者依法予以查處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二、凡涉及非法生產、經營、儲存、運輸煙花爆竹的任何單位或個人,須立即停止非法活動,主動到公安等相關職能部門說明情況,協助調查,上交非法煙花爆竹成品、半成品及危險化學品原材料。公安機關將視其情節依法予以從輕、減輕或免予處罰。
三、市直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;各功能區、鄉鎮(街道),尤其是各社區、村隊充分發揮基層堡壘作用,落實“網格化”監管機制要求,對重點人員進行登記造冊,安排專人進行重點管控,防止流動作案。功能區、鄉鎮(街道)要強化警示教育和輿論宣傳,組織人員利用搜爆儀等技術手段,對重點區域進行常態化排查,一經發現非法生產、運輸、經營、儲存煙花爆竹等行為,第一時間上報。
歡迎廣大人民群眾通過電話、郵箱或直接到滄州渤海新區黃驊市公安局、應急管理局舉報涉及非法生產、經營、儲存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的活動或線索,經查證屬實的,依照相關標準予以獎勵并對舉報人嚴格保密和保護。
舉報方式:
渤海新區黃驊市公安局
電話:110(24小時接聽)0317-5321024(24小時接聽)
郵箱:bhxqhhsgaj@163.com
渤海新區黃驊市應急管理局
電話:0317-5212399(24小時接聽)
郵箱:hhsdzb@163.com
附 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舉報獎勵標準
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舉報獎勵標準
按照《河北省安全生產舉報和獎勵辦法》中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舉報獎勵標準,對舉報生產經營單位或個人存在非法生產、經營煙花爆竹情形經核查屬實的,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 30%計算,最低不少于相應情形的獎勵下限,最高不超過相應情形的獎勵上限。
(一)舉報并查實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許可擅自從事煙花爆竹生產活動的,獎勵3萬元。
(二)舉報并查實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,獎勵3000元至2萬元。其中,查處非法經營數量10箱以下的,獎勵6000元;非法經營數量10箱以上30箱以下的,獎勵6000元至1.8萬元;非法經營數量30箱以上的,獎勵1.8萬元至2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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